设置复制 - Amazon Simple Storage Service
Amazon Web Services 文档中描述的 Amazon Web Services 服务或功能可能因区域而异。要查看适用于中国区域的差异,请参阅 中国的 Amazon Web Services 服务入门 (PDF)

设置复制

注意

将不会自动复制桶中在您设置复制规则之前就存在的对象。换句话说,Amazon S3 on Outposts 不以回溯方式复制对象。要复制在复制配置之前创建的对象,您可以使用 CopyObject API 操作将它们复制到同一个桶中。复制对象后,它们在桶中显示为“新”对象,复制配置将应用于它们。有关复制对象的详细信息,请参阅使用 Amazon SDK for Java 复制 Amazon S3 on Outposts 存储桶中的对象和《Amazon Simple Storage Service API 参考》中的 CopyObject

要启用 Outposts 上的 S3 复制,请将复制规则添加到您的源 Outposts 桶。复制规则指示 S3 on Outposts 按照指定的方式复制对象。在复制规则中,您必须提供以下内容:

  • 源 Outposts 桶接入点 – 您希望 S3 on Outposts 从中复制对象的桶的接入点 Amazon 资源名称(ARN)或接入点别名。有关使用接入点别名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为 S3 on Outposts 桶接入点使用桶式别名

  • 要复制的对象 – 您可以复制源 Outposts 桶中的所有对象或对象子集。通过在配置中提供一个键名前缀和/或一个或多个对象标签,可标识子集。

    例如,如果您配置复制规则以仅复制键名称前缀为 Tax/ 的对象,则 S3 on Outposts 仅复制键为 Tax/doc1Tax/doc2 之类的对象。但它不复制具有键 Legal/doc3 的对象。如果您同时指定前缀和一个或多个标签,则 S3 on Outposts 仅复制具有特定键前缀和标签的对象。

  • 目标 Outposts 桶 – 您希望 S3 on Outposts 将对象复制到的桶的 ARN 或接入点别名。

您可以使用 REST API、Amazon SDK、Amazon Command Line Interface(Amazon CLI)或 Amazon S3 控制台配置复制规则。

S3 on Outposts 还提供了 API 操作来支持设置复制规则。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Amazon Simple Storage Service API 参考》中的以下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