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多区域接入点创建双向复制规则
<a name="mrap-create-two-way-replication-rules"></a>

复制规则允许跨桶自动和异步复制对象。双向复制规则可确保数据在不同 Amazon Web Services 区域中的两个或更多桶之间完全同步。设置双向复制时，将创建从源桶（DOC-EXAMPLE-BUCKET-1）到包含副本的桶（DOC-EXAMPLE-BUCKET-2）的复制规则。然后，创建从包含副本的桶（DOC-EXAMPLE-BUCKET-2）到源桶（DOC-EXAMPLE-BUCKET-1）的第二个复制规则。

与所有复制规则一样，您可以将双向复制规则应用于整个 Amazon S3 桶，也可以应用于按前缀或对象标签筛选的对象子集。您还可以通过为每个复制规则[启用副本修改同步](https://docs.amazonaws.cn/AmazonS3/latest/userguide/replication-for-metadata-changes.html#enabling-replication-for-metadata-changes)来保持对于对象的元数据更改同步。您可以通过 Amazon S3 控制台、Amazon CLI、Amazon SDK、Amazon S3 REST API 或 Amazon CloudFormation 启用副本修改同步。

要监控 Amazon CloudWatch 中对象和对象元数据的复制进度，请启用 S3 复制指标和通知。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使用复制指标和 Amazon S3 事件通知监控进度](https://docs.amazonaws.cn/AmazonS3/latest/userguide/replication-metrics.html)。

**为多区域接入点创建双向复制规则**



1. 登录到 Amazon Web Services 管理控制台，然后通过以下网址打开 Amazon S3 控制台：[https://console.aws.amazon.com/s3/](https://console.amazonaws.cn/s3/)。

1. 在左侧导航窗格中，选择 **Multi-Region Access Points**（多区域接入点）。

1. 请选择要更新的多区域接入点的名称。

1. 选择 **Replication and failover**（复制和失效转移）选项卡。

1. 向下滚动到 **Replication rules**（复制规则）部分，然后选择 **Create replication rules**（创建复制规则）。

1. 在 **Create replication rules**（创建复制规则）页面上，选择 **Replicate objects among all specified buckets**（在所有指定桶间复制对象）模板。**Replicate objects among all specified buckets**（在所有指定桶间复制对象）模板可为您的桶设置双向复制（具有失效转移功能）。
**重要**  
当您使用此模板创建复制规则时，它们会替换已经分配给桶的任何现有复制规则。  
要添加或修改任何现有的复制规则而不是替换它们，请转到控制台中每个桶的 **Management**（管理）选项卡，然后在 **Replication rules**（复制规则）部分编辑规则。还可以使用 Amazon CLI、Amazon SDK 或 Amazon S3 REST API 添加或修改现有复制规则。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 [复制配置文件元素](replication-add-config.md)。

1. 在 **Buckets**（桶）部分中，选择至少两个要从中复制对象的桶。选择进行复制的所有桶都必须启用 S3 版本控制，并且每个桶必须位于不同的 Amazon Web Services 区域中。有关 S3 版本控制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在 Amazon S3 桶中使用版本控制](https://docs.amazonaws.cn/AmazonS3/latest/userguide/Versioning.html)。
**注意**  
确保您具有建立复制所需的读取和复制权限，否则会遇到错误。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创建 IAM 角色](https://docs.amazonaws.cn/AmazonS3/latest/userguide/setting-repl-config-perm-overview.html)。

1. 在 **Replication rule configuration**（复制规则配置）部分中，选择在创建复制规则时将其设置为 **Enabled**（启用）还是 **Disabled**（禁用）。
**注意**  
您无法在 **Replication rule name**（复制规则名称）框中输入名称。复制规则名称是根据您创建复制规则时的配置生成的。

1. 在 **Scope**（范围）部分中，为复制选择适当的范围。
   + 要复制整个桶，请选择 **Apply to all objects in the bucket**（应用到桶中的所有对象）。
   + 为了复制桶中对象的子集，请选择 **Limit the scope of this rule using one or more filters**（使用一个或多个筛选条件限制此规则的范围)。

     可按前缀、对象标签或二者的组合筛选对象。
     + 要将复制限制为名称以相同字符串（例如 `pictures`）开头的所有对象，请在 **Prefix**（前缀）框中输入前缀。

       如果您输入属于文件夹名称的前缀，则必须使用 `/`（正斜杠）作为最后一个字符（例如，`pictures/`）。
     + 要复制具有一个或多个对象标签的所有对象，请选择 **Add tag**（添加标签），然后在框中输入键值对。要添加另一个标签，请重复该过程。有关对象标签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使用标签对对象进行分类](object-tagging.md)。

1. 向下滚动到 **Additional replication options**（其他复制选项）部分，然后选择要应用的复制选项。
**注意**  
我们建议您应用以下选项，尤其是在您打算将多区域接入点配置为支持失效转移时：  
**Replication time control（RTC）**[复制时间控制（RTC）] – 要在可预测的时间范围内跨不同区域复制您的数据，您可以使用 S3 Replication Time Control（S3 RTC）。S3 RTC 在 15 分钟内复制 Amazon S3 中存储的 99.99% 的新对象（由服务等级协议提供支持）。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 [使用 S3 Replication Time Control 满足合规性要求](replication-time-control.md)。
**Replication metrics and notifications**（复制指标和通知）– 启用 Amazon CloudWatch 指标以监控复制事件。
**删除标记复制** - 将复制由 S3 删除操作创建的删除标记。不会复制由生命周期规则创建的删除标记。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在桶之间复制删除标记](https://docs.amazonaws.cn/AmazonS3/latest/userguide/delete-marker-replication.html)。
**Replica modification sync**（副本修改同步）– 为每个复制规则启用副本修改同步，以使对于对象的元数据更改保持同步。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启用副本修改同步](https://docs.amazonaws.cn/AmazonS3/latest/userguide/replication-for-metadata-changes.html#enabling-replication-for-metadata-changes)。
S3 RTC 和 CloudWatch 复制指标和通知需要额外收费。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 [Amazon S3 定价](https://www.amazonaws.cn/s3/pricing/)和 [Amazon CloudWatch 定价](https://www.amazonaws.cn/cloudwatch/pricing/)。

1. 如果您正在编写取代现有复制规则的新复制规则，请选择 **I acknowledge that by choosing Create replication rules, these existing replication rules will be overwritten**（我确认通过选择“创建复制规则”，这些现有的复制规则将被覆盖）。

1. 选择 **Create replication rules**（创建复制规则）以创建和保存新的双向复制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