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使用新的 Amazon S3 用户指南! Amazon S3 用户指南结合了以下三个已停用的指南中的信息和说明:Amazon S3 开发人员指南、Amazon S3 控制台用户指南和 Amazon S3 入门指南。
设置复制
要启用复制,您只需将复制配置添加到源存储桶。该配置会指示 Amazon S3 复制指定的对象。在复制配置中,您必须提供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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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存储桶 — 您希望 Amazon S3 将对象复制到的存储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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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复制的对象 — 您可以复制源存储桶中的所有对象或对象子集。通过在配置中提供一个键名前缀和/或一个或多个对象标签,可标识子集。
例如,如果您配置复制规则,仅复制键名前缀为
Tax/
的对象,则 Amazon S3 仅复制键为Tax/doc1
或Tax/doc2
之类的对象。但不复制具有键Legal/doc3
的对象。如果您同时指定前缀和一个或多个标签,则 Amazon S3 仅复制具有特定键前缀和这些标签的对象。
除了这些最低要求,您还可以选择以下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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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存储类 — 默认情况下,Amazon S3 使用与源对象相同的存储类来存储对象副本。您可以为副本指定其他存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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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所有权 — Amazon S3 假定对象副本继续由源对象的拥有者拥有。因此,在复制对象时,它还会复制对应的对象访问控制列表 (ACL)。如果源存储桶和目标存储桶由不同的 AWS 账户拥有,您可以配置复制以将副本的拥有者更改为拥有目标存储桶的 AWS 账户。
您可以使用 REST API、AWS 开发工具包、AWS CLI 或 Amazon S3 控制台配置复制。
Amazon S3 还提供了 API 用于支持设置复制规则。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Amazon Simple Storage Service API 参考》中的以下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