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多区域接入点创建双向复制规则 - Amazon Simple Storage Service
Amazon Web Services 文档中描述的 Amazon Web Services 服务或功能可能因区域而异。要查看适用于中国区域的差异,请参阅 中国的 Amazon Web Services 服务入门 (PDF)

为多区域接入点创建双向复制规则

复制规则允许跨桶自动和异步复制对象。双向复制规则可确保数据在不同 Amazon Web Services 区域中的两个或更多桶之间完全同步。设置双向复制时,将创建从源桶(DOC-EXAMPLE-BUCKET-1)到包含副本的桶(DOC-EXAMPLE-BUCKET-2)的复制规则。然后,创建从包含副本的桶(DOC-EXAMPLE-BUCKET-2)到源桶(DOC-EXAMPLE-BUCKET-1)的第二个复制规则。

与所有复制规则一样,您可以将双向复制规则应用于整个 Amazon S3 桶,也可以应用于按前缀或对象标签筛选的对象子集。您还可以通过为每个复制规则启用副本修改同步来保持对于对象的元数据更改同步。您可以通过 Amazon S3 控制台、Amazon CLI、Amazon SDK、Amazon S3 REST API 或 Amazon CloudFormation 启用副本修改同步。

要监控 Amazon CloudWatch 中对象和对象元数据的复制进度,请启用 S3 复制指标和通知。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使用复制指标和 Amazon S3 事件通知监控进度

为多区域接入点创建双向复制规则

  1. 登录到 Amazon Web Services Management Console,然后通过以下网址打开 Amazon S3 控制台:https://console.aws.amazon.com/s3/

  2. 在左侧导航窗格中,选择 Multi-Region Access Points(多区域接入点)。

  3. 请选择要更新的多区域接入点的名称。

  4. 选择 Replication and failover(复制和失效转移)选项卡。

  5. 向下滚动到 Replication rules(复制规则)部分,然后选择 Create replication rules(创建复制规则)。

  6. Create replication rules(创建复制规则)页面上,选择 Replicate objects among all specified buckets(在所有指定桶间复制对象)模板。Replicate objects among all specified buckets(在所有指定桶间复制对象)模板可为您的桶设置双向复制(具有失效转移功能)。

    重要

    当您使用此模板创建复制规则时,它们会替换已经分配给桶的任何现有复制规则。

    要添加或修改任何现有的复制规则而不是替换它们,请转到控制台中每个桶的 Management(管理)选项卡,然后在 Replication rules(复制规则)部分编辑规则。还可以使用 Amazon CLI、Amazon SDK 或 Amazon S3 REST API 添加或修改现有复制规则。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复制配置

  7. Buckets(桶)部分中,选择至少两个要从中复制对象的桶。选择进行复制的所有桶都必须启用 S3 版本控制,并且每个桶必须位于不同的 Amazon Web Services 区域中。有关 S3 版本控制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在 Amazon S3 桶中使用版本控制

    注意

    确保您具有建立复制所需的读取和复制权限,否则会遇到错误。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创建 IAM 角色

  8. Replication rule configuration(复制规则配置)部分中,选择在创建复制规则时将其设置为 Enabled(启用)还是 Disabled(禁用)。

    注意

    您无法在 Replication rule name(复制规则名称)框中输入名称。复制规则名称是根据您创建复制规则时的配置生成的。

  9. Scope(范围)部分中,为复制选择适当的范围。

    • 要复制整个桶,请选择 Apply to all objects in the bucket(应用到桶中的所有对象)。

    • 为了复制桶中对象的子集,请选择 Limit the scope of this rule using one or more filters(使用一个或多个筛选条件限制此规则的范围)。

      可按前缀、对象标签或二者的组合筛选对象。

      • 要将复制限制为名称以相同字符串(例如 pictures)开头的所有对象,请在 Prefix(前缀)框中输入前缀。

        如果您输入属于文件夹名称的前缀,则必须使用 /(正斜杠)作为最后一个字符(例如,pictures/)。

      • 要复制具有一个或多个对象标签的所有对象,请选择 Add tag(添加标签),然后在框中输入键值对。要添加另一个标签,请重复该过程。有关对象标签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使用标签对存储进行分类

  10. 向下滚动到 Additional replication options(其他复制选项)部分,然后选择要应用的复制选项。

    注意

    我们建议您应用以下选项,尤其是在您打算将多区域接入点配置为支持失效转移时:

    • Replication time control(RTC)[复制时间控制(RTC)] – 要在可预测的时间范围内跨不同区域复制您的数据,您可以使用 S3 Replication Time Control(S3 RTC)。S3 RTC 在 15 分钟内复制 Amazon S3 中存储的 99.99% 的新对象(由服务等级协议提供支持)。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使用 S3 Replication Time Control(S3 RTC)满足合规性要求

    • Replication metrics and notifications(复制指标和通知)– 启用 Amazon CloudWatch 指标以监控复制事件。

    • 删除标记复制 - 将复制由 S3 删除操作创建的删除标记。不会复制由生命周期规则创建的删除标记。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在桶之间复制删除标记

    • Replica modification sync(副本修改同步)– 为每个复制规则启用副本修改同步,以使对于对象的元数据更改保持同步。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启用副本修改同步

    S3 RTC 和 CloudWatch 复制指标和通知需要额外收费。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 Amazon S3 定价Amazon CloudWatch 定价

  11. 如果您正在编写取代现有复制规则的新复制规则,请选择 I acknowledge that by choosing Create replication rules, these existing replication rules will be overwritten(我确认通过选择“创建复制规则”,这些现有的复制规则将被覆盖)。

  12. 选择 Create replication rules(创建复制规则)以创建和保存新的双向复制规则。